师范专业下基层就业奖学金申报与发放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0-11-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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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专业下基层就业奖学金申报与发放办法

根据湘财教指[2006]77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6年省属高校农林师专业奖学金补助经费的通知》精神,以及近年高校招生、收费、就业等有关政策、情况发生的变化,省财政厅、教育厅对农林师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对象、方式和标准进行了调整,为了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现就我校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我校毕业后到湖南省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及以下基层单位)教育部门就业的师范专业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热爱师范教育专业,志愿从事教师职业,并已获毕业证书。

4.与就业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书并已取得报到证的毕业生。

三、发放标准

符合发放条例的师范专业学生按每生600元/年标准,成功申报拨款到达后一次性奖励发放。

注:2007届毕业生按一年进行奖励,2008届毕业生按两年进行奖励,依次类推。

四、申报与发放程序

1.各教学系部负责收集发放对象相关申报资料(含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和就业到岗信息(单位证明),并于每年7月5号统一造册盖章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申报学生的汇总、审核、造册,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财务处根据主管校领导审批意见,于每年8月28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备案。

4.次年7月份左右,拨款到达后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五、本办法从2007年开始实施,原《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中有关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省第一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处

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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