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材料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13| 点击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和2011年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目前,2012年征兵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是: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 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6)补报2009、2010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二、各高校报送省中心的材料为:

(1)《2012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纸质档(附件1);

(2)《2012年地方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纸质档(附件2);

(3)《2012年地方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纸质档(附件3);

(4)《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阅读《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与退役复学资助政策解读》(附件4)并做好本校入伍学生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材料按明细表编号顺序分类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复印存档,并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线报送相关信息。省资助中心汇总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一次性下拨经费。

四、有关注意事项

1、2009年入伍的漏报毕业生不需要上网登记,补偿代偿申请表格可在网上搜索填写,2010年、2011年入伍但漏报的毕业生(未参加预征报名的入伍毕业生)必须到入伍地征兵部门领取效验码补办网上报名,《补偿代偿申请表》从预征网上填写下载打印,与2012年毕业生一同办理补偿代偿手续。(补报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或http://zbbm.chsi.cn

2、为避免重复报送信息,在汇总报送所有信息到省中心前要与以前年度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3、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因在校期间均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每月变化,金额不能确定,“贷款利息”金额一律填0。

4、申请的补偿或资助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申请金额数如果出现圆角分说明可能包含了杂费。

5、2011年秋季以后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入伍时以在校生身份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2011年秋季以后复学的退役复学生仍可享受学费资助;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6、2012年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该生未被批准入伍,毋需进行审核。

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刘旭日、谭莉

联系电话:0731-84891502、0731-82203069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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