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度校级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10-28|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落实《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校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例》(湘一师院字【2010】18号)的文件精神,做好2012—2013学年度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范围:

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注:1.校级奖学金:2013级新生不参评,2013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2.校级助学金:2013级新生不参评,2013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五年制专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二、评定要求:

1.校级奖助学金的评定条件严格按照湘一师院字【2010】18号文件第六条执行。

2.各系部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和比例参照附件1。

3.每位参评校级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出具由各系部教务办加盖公章的2012—2013学年度的学习成绩表。

4.各系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系部公示。

5.请各系部将各类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实B--30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

学生工作处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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