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教〔2017〕69号)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注:国家奖学金:2017级新生不参评,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一二三年级学生不参评;
二、评定要求:
1.国奖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各学院国奖评定时实行差额评审。
3.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附件2《国家奖学金报送要点》。
4.每位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各学院统一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参评学生信息录入。
5.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并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6.请各学院将国奖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实B--302),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报送要点(学工系统群“文件”下载)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群“文件”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