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财教〔2017〕69号)文件精神,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级新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2.国家助学金:四年制、六年制免费师范生不参评。各学院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确保其顺利就学。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附件1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每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统一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参评学生信息录入。
4.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并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请各学院将各类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实B--30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群“文件”下载)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系统群“文件”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