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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住院及理赔须知(2010.9)
第一部分住院须知
一、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在长沙市住院须知:
1、住院流程:持入院通知单到医院医保科交验本人凭证,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
(1)所需凭证:《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系部证明。
(2)认可医院:长沙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3)理赔方式:参保大学生在长沙市住院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入院三日内一定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否则无法记账结算。
二、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在长沙市住院须知:
1、一般流程:持入院通知单到医院医保科交验本人凭证,查验确认身份后办理住院手续。
(1)所需凭证:《长沙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居民身份证》、《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学生证、系部证明。
(2)认可医院:长沙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3)理赔方式:参保大学生在长沙市住院采用先记账后结算的方式,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入院三日内一定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否则无法记账结算。
三、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转回家庭居住地住院须知:
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需转回家庭居住地治疗的,可填报《异地转院审批表》,经学校盖章证明后,报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按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1)认可医院:家庭居住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理赔方式:大学生先垫付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回校后将住院票据交予所在系部负责医保的老师申请报销(报销须知在第二部分列出)。
四、参保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探亲期间异地住院须知:
大学生异地实习、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在家庭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并填报《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回校后经学校盖章证明,将所有住院证明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要加盖医院和学校学生处公章。
(1)认可医院:异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理赔方式:大学生先垫付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回校后将住院票据交予所在系部负责医保的老师申请报销(报销须知在第二部分列出)。
五、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由于医疗技术或设备等原因,需转异地医院的:
这种情况,可填报《异地转院审批表》,经湘雅附一或湘雅附二、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证明盖章,报医保中心审核同意后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可按同级医院标准予以报销。
(1)认可医院:异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理赔方式:大学生先垫付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回校后将住院票据交予所在系部负责医保的老师申请报销(报销须知在第二部分列出)。
六、参保大学生因探亲访友或因私外出时在异地发生急诊抢救并在72小时内转住院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这种情况,应在3日内(节假日顺沿)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申报电话:0731-84907626,学生自己3日内向长沙市医保中心报案),并由当地的医院核实身份并盖章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将所有住院证明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认可医院:异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2)理赔方式:大学生先垫付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回校后将住院票据交予所在系部负责医保的老师申请报销(报销须知在第二部分列出)。
第二部分报销须知
为报销所垫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大学生必须向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如实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1) 参保人员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2) 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3) 病历原件
4) 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包括①病案首页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在一级医院住院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才需要,都要加盖医院公章)
5) 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非一日一清单,要加盖医院公章)
6) 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要加盖医院公章)
7) 医院收费级别证明(异地住院才需要)
8) 属于意外伤害住院、异地实习住院、假期住院、异地转院、在校期间回家庭所在地住院等特殊情况的,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表格,比如《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异地转院审批表》、《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返家探亲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等。
第三部分大学生医保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
参保大学若同时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住院后,必须先进行大学生医保的理赔,然后再到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关于商业保险理赔的程序请咨询相关保险公司。
大学生参保咨询电话:0731-84907605、0731-84907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