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保大学生假期医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2-29| 点击数:

各系部:

为了做好参保大学生假期医疗工作,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在长沙市定点医院住院或看意外伤害门诊时,先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登记,医疗终结后直接与医院结算。

二、参保大学生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或看意外伤害门诊时,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并将报销资料在新学期开学2周内交给本系负责医保的老师。

1、异地住院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注明系部、班级、手机号码)

(2)住院医药费收据原件

(3)病历原件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包括①入院记录②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③出院记录(在一级医院住院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才需要,都要加盖医院公章)

(7)医院级别证明

(8)《大学生假期疾病申报表》(属于意外伤害住院还需《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

(9)本人“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2、异地意外伤害急诊报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急诊病历

(3)发票

(4)清单(加盖医院公章)

(5)《学生意外伤害登记表》

(6)本人“长沙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学生工作处

20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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