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新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9-12| 点击数:

各系部:

接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关于做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新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3级所有中招新生,2013级所有高招新生,2010级专科专升本到2011级本科的学生,外校转入学生,留级学生,退伍复学学生和病休复学学生。

二、组织报盘

新参保学生由系部统一组织报盘,报盘格式和报盘填表说明详见“学工系统群共享”。

三、注意事项

1.新参保学生的缴费和补助标准按照长沙市政府文件精神执行,其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三无人员”和“困难人员”等人员类型的需向系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备案,参保后一次性退回相应代收保费。

2.新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

3.新参保学生在未领医保卡之前,若因病住院或发生意外伤害,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保留相关资料,后期统一申请报销。

4.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统一参保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5.请各系部于9月30日前将报盘表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学生工作处(纸质文档需加盖系部公章)。

学生工作处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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