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老师: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该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推动高校加快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健全立德树人任务落实机制,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申报内容及资助额度
1.申报内容: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2.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2项。
2.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分团委书记、学工干部等)。
3.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6)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s://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sinoss.moe.edu.cn/)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撰写项目申请评审书。有意向申请人根据项目内容按要求填写《教育部2023年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评审书》,详见附件2)。填写《项目申请评审书》时注意以下事项:
(1)下载并执行解压后,请先阅读其中的“申请评审书填报说明及注意事项(专项任务项目).doc”,对Microsoft Word的“宏”安全性进行必要的设置。
(2)同时请特别注意,“教育部2022年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doc”必须使用Windows版的Microsoft Word软件来进行编辑处理(不支持苹果电脑版的Word),且严禁使用金山WPS软件进行任何操作!
(3)如果申请书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请书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请书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3.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详见附件3),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4.校内推荐评审。因本专项限项申报,故请申请人于2022年4月14日(第9周周五)15时前提交《项目申请评审书》纸质档一式3份交至学生工作部,以便组织专家指导。在4月18日(第10周周二)17时前将最新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纸质档一式6份,1份交至学生工作部、5份交至科研处,进行校内推荐评审。
5.项目网上申报。请通过校内推荐评审的申请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再次修改《申请评审书》,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责任单位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寄送至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6.项目申报截止时间。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第11周周五),因科研处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故校内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第10周周五)。
五、其他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学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科研处——余亮、姜明芳,学生工作部——付淑敏、成夏炎
联系电话:科研处——0731-88228186,学生工作部——0731-82841022、0731-88228009
联系邮箱:科研处——kyc@hnfnu.edu.cn,学生工作部——hnysxgb@126.com
附件1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课题指南.pdf
附件2 教育部2023年人文社科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rar
附件3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