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引向深入,充分调动广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研究会〔202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湖南省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湖南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分别辅导员工作先进个人、思政教育先进个人)两类荣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辅导员工作先进个人: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思政教育先进个人: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干部、辅导员、班主任。
二、申报条件
1.辅导员工作先进个人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开展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青年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2)热爱学生工作,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近两年内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3)熟练掌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本年度能结合辅导员工作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研究论文。
(4)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大多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2.思政教育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以学生为本,把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方式、方法上勤于思考、敢于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本年度公开发表1篇以上的工作研究论文。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工作积极,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
(4)具有良好工作作风,严谨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三、推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确定推荐人选,每类推荐至多1人到学校参评。
2.申报者需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相应的表格,其中申报辅导员工作先进个人的填写《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申报思政教育先进个人的填写《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上述表格以下简称《推荐表》。
3.《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及事迹材料中所提及成果材料等申报材料纸质稿于3月28日(第6周周一)15时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付淑敏老师处,申报材料电子稿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hnysxgb@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夏炎、付淑敏
联系电话:0731-88228009、82841022
邮箱地址:hnysxgb@126.com
附件1 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2 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