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1年“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07| 点击数: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湖南财信育才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了“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现就此项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20年度购买了大学生平安保险、品德优良、学习勤奋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学校各级单位组织的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精神面貌。

(六)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俭朴。

(七)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重大变故、重大疾病等。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品性好、无挂科现象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勤奋向上、刻苦好学的贫困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选小组,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审核,按名额等额评出本年度奖励的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初选人员进行复审。

(二)“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评选委员会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友会(教育基金会)、各学院共同组成。11月1日前,各学院将通过复审的学生申报材料和社会资助导入模板报送至双创楼512。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各学院做好资料建档留存,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与跟踪,并于每年9月底以前做好上一学年获奖学生的反馈材料(含学院鉴定、学生自我年度总结、学年成绩及表现)。

(三)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奖励经费,同时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五、资助人数及标准

“湖南财信育才助学奖励金”2021年资助37人,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各学院指标分配见附件2。以后视经费多少确定奖励名额。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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