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注:1.国家励志奖学金:2021级新生不参评;202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转籍后第二、三、四年级均可参评。
2.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我校公费定向师范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附件1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每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统一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参评学生信息录入。
4.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并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省资助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专干群“文件”下载)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专干群“文件”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