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中职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苏郁清| 发布日期:2020-09-28| 点击数:

城南书院: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城南书院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标准及评审方法。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

三、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在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填写附件4《审查证明》。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去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填报材料:

城南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按照《<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1)纸质版签名处须由相关人员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代签,不得涂改;(2)“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不得千篇一律、过于简单;(3)公示时间要充足、合规,公示时间应达到规定的5个工作日;(4)“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学院评审完成以后,要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2)、申请奖励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每人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均需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玉衡楼30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1.《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3.《2019-2020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

4.审查证明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3.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4.docx】已下载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
湘ICP备05000548号 湘教QS1-200505-000191
联系电话:0731-82841069  0731-828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