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书院:
为切实做好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报送材料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302号)的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城南书院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二、中职国家奖学金标准及评审方法。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
三、评定要求:
1. 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 在符合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
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填写附件4《审查证明》。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去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四、报送材料:
城南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2)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表上所有必填项不得留空白;签名处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名;“年级(专业)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推荐人和年级(专业)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谢推荐理由或签名;推荐理由要符合字数要求,不得简单、雷同;“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学院评审完成以后,要将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附件2)、申请奖励学生优秀事迹材料(每人1000字以内)(一式两份,均需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玉衡楼303),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
附件:
附件1-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附件 4: 《审查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