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书院:
为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城南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职助学金标准
享受中职助学金三个学期,每学期1000元/人标准。
三、评定条件:
1.属于集中连片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自动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2.一、二年级总人数的15%进行评定,并且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
三、评定要求:
1.享受中职助学金学生必须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南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申请表签定意见、加盖公章(由城南书院留存备查),评定名单在学院主要地方和学院网上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请城南书院将评定名单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
公章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玉衡楼30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