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付焱| 发布日期:2017-11-0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学校决定评定2016—2017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现将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以班为基础,以学院为单位,按名额评定,学院学工办汇总,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2.评定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初评结果必须在学院公示3天及以上。

二、评定范围

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在籍在校学生可以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含寝室长)。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学校设定的行政班级可参评先进班集体。

三、评定条件

(一) 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2016年版)第193页)要求评定。

(二)先进班集体

1.班集体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定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班风,班、团干部能形成核心,团结合作,起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气氛浓厚,课堂纪律好,认真考勤;全班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无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年度补考率低。

4.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标率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踊跃参加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劳动,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各项活动的开展居学院前列。

四、评选要求

11月18日之前各学院将名单、相关表格及事迹材料电子稿(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要求图文并茂)和纸质稿(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实B302,付焱)(电子稿件发至:hnysx gb@126.com)。

五、名额分配

1.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人数的5%。

2.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人数的4%。

3.校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教学班总数10%。2017年上半年毕业班级不参评,但可纳入本学院参评基数。2017级新生班不参评。(名额及评审表见附件)

  • 附件【附表1-附表4.doc】已下载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
湘ICP备05000548号 湘教QS1-200505-000191
联系电话:0731-82841069  0731-828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