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大学生持医保卡住院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5-26| 点击数:

各系部:

接长沙市医保中心通知,2010年5月1日以后因生病或是意外伤害住院的本年度参保同学须持医保卡和身份证住院,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不再进行后期报销。

另,如系部有参保同学在2009年9月1日到2010年4月31日期间垫付了个人住院费用且还未报销,请各位医保专干收集和整理这些学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材料,于2010年6月11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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