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0年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5-19| 点击数:

关于启动2010年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10年4月10日,我院与华民慈善基金会签署了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华民慈善基金会将采用现金资助、能力提升、就业支持“三结合”的方式扶助我院100名2011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资助每名学生5000元人民币,其中4000元以现金形式分两次发放至学生个人,另外1000元统筹用于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遴选评审流程分为学生个人申报、基金会遴选评审、学院复核确认、首期2000元拨付学生、学生就业能力培训、中期评估、二期2000元拨付、项目结项评估等八个阶段。

华民慈善基金会已全面启动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院2011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五年制定向大专学生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华民慈善基金会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邮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

邮寄材料申请时间: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注册;

2.注册后登录,在线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提交网上申请;

3.根据提示,打印网上申请材料,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到学院(系)审核盖章后,按邮寄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邮寄至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五、需邮寄材料的清单(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

1、申请声明;

2、项目申请人登记表;

3、项目申请书。

说明:

(1)、在网上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可先保存,待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打印(用A4纸),但签名处须手写。

(2)、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3)、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清单所列材料一次性寄至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项目申请过程中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一律不返还。

六、申请人须知:

1、扶助对象确定后,申请人可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陆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2、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支持服务。

3、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时间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公告为准(表格可从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下载)。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扶助对象不具备项目申请资格和不符合项目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6、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基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七、申请材料请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号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邮编:100005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系部专业、姓名(切记)

咨询电话:010-65261396

八、注意事项:

1、请各系负责审核学生成绩、在校表现等情况是否属实,并加盖系行政公章。

2、本项目为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请通知学生在邮寄材料前务必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否则申请材料无效。

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0731-82841022。

学生工作处

20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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