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度国家、院级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10-13| 点击数:

各系部:

为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例》(2010年版)的文件精神,为了减少工作环节,更加合理、统一地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国家奖助学金、院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同时同步进行。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范围:

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籍在册本、专科学生。

1.国家奖学金:2011级新生不参评,201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教科系五年制大专09级学生、六年制本科2010级学生不参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11年新生不参评,201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五年制专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3.国家助学金: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五年制专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4.院级奖学金:2011级新生不参评,201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

5.院级助学金:2011年新生不参评,2011级专升本学生不参评,四年制、六年制本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五年制专科免费师范生不参评;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两个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附件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每位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院级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在附件6汇总表中附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及班排名、学业成绩班排名,参评院级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附件7中附上相关证明。

5.各系部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系部公示。

6.请各系部将各类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实B--302),院级奖助学金电子稿发至xshchok@126.com,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截止为11月5日;院级奖助学金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1年国家、院级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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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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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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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院级奖学金评定上报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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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院级助学金评定上报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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