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度新参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9-07| 点击数:

各系部:

接长沙市医保中心《关于做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新参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2011级所有中招新生,2011级所有高招新生,其他年级原未参保学生和校外转进学生

二、组织报盘

新参保学生由系部统一组织报盘,报盘格式和报盘填表说明详见“学工系统群共享”。

三、注意事项

1.新参保学生的缴费和补助标准按照长沙市政府文件精神执行,其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三无人员”和“困难人员”等人员类型的还需向系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备案,参保后一次性退回相应代收参保经费。

2.新参保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自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止。

3.新参保学生在未领到大学生医保卡之前,先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或者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并保留相关资料,后期统一申请报销。

4.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统一参保的学生,自付比例提高百分之十且从缴费下月起方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5.请各系部于9月23日前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包括报盘表和汇总表,纸质文档需加盖系部公章)。

学生工作处

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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