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保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的补充说明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3-18| 点击数:

1、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后,需在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东方红校区为嘉泰医务室,城南书院校区为学院医务室),如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无法治疗,可往长沙市其他定点医院转诊。持大学生医保卡身份证意外伤害登记表以及学院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盖公章)医院医保科审核后进行登记和治疗,在医院直接结算,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即可。

2、参保大学生假期或实习期发生意外伤害后,可就近到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急诊治疗。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将急诊病历发票处方清单(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登记表交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由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在学生返校一个月内统一报送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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