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27| 点击数:

各学院:

征集大学生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于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为扎实做好2017年度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充分激发广大高素质适龄青年参军入伍热情,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分配2017年大学生征兵任务的通知》湘征[2017]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动员工作

各学院党团组织、学工办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文件精神,要着眼于国家建设和学校长期发展的全局,高度重视此次征兵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职责、协同配合学校武装部完成2017年度征兵工作。要在学院(高招学生)范围内大力开展征兵工作宣讲活动,调动学生对参军入伍的兴趣,利用新媒体信息传播平台等多种宣传手段,宣传参军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营造参军报国、无尚光荣的氛围。

1.充分利用晚点名、主题班会、团课等平台,集中学习、宣讲国家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以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资料》,切实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思想动员工作。

2.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17年度大学生应征入伍宣传资料”上传至高招各班学生QQ、微信群。

3.组织所有高招男生进入“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并告知全校适龄女生兵役登记时间(每年六月份左右)。

4.宣传动员工作务必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

5.活动开展、信息发布,务必拍照、截图,以撰写材料报告的形式打包,发至237795240@qq.com邮箱。此资料纳入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基本考评点。

同时,各学院借此次宣传活动契机,在全院学生中务必进行一次深入的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增强学生的国防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兵源征集指标及奖励措施

各学院走兵人数尽量确保不低于1人,每成功走兵1人,按500元/人对院部进行奖励。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体系。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条件、报名程序及优惠政策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高招本科生(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考生、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专业、男女不限。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男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

2.身体基本条件:身高: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女生不超过也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其他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3.政治条件:符合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要求和有关规定。

(三)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即日起男生按照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女生报名延后,预计6月中旬开通报名,其它程序也相应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难以自行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同学,可由校武装部征兵办协助报名。

现场报名:(5月15-20日):对于有愿望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武装部报名,地点为实验楼B栋303室。

2.体格检查:男生体检时间为5月25日左右:学校统一组织现场报名应征入伍的男生到指定医院体检。女生体检时间为7月左右,由长沙市警备区统一组织体检。

3.政治考核(6月1日-10日):上级征兵领导小组集体审批预定兵,上级征办兵,高校与学生签订入伍协议。

4.交接起运(9月上中旬):根据复查复审结果,正式定兵并交接起运。

(四)优惠政策

第一,经济待遇:

1.补偿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优待金:大学生被批准从长沙市入伍,一次性发放两年优待金共计30000元。

3.奖励金:进入新疆,西藏地区服役的大学生士兵,在一次性发放两年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0元,共计40000元。

4.生活待遇:义务兵第一年军衔级别为列兵,每月津贴750元,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每月津贴85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为4100元左右每月,中士为5200元左右每月,上士为6200元左右每月,四级军士长为7200元左右每月。士兵提干基本工资排职5800元左右每月,副连职6300元左右每月(不含补助、补贴)。

5.士兵退役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x服现役年限。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如2011年退役金基本标准是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成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比例给予结发。

另外,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发展前途:

1.士兵提干:完成本科学业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身心健康、思想、工作现实表现好且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入伍一年半以上,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部队可以提干。

2.报考军校:为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截止1月1日,年龄不超过23周岁,士兵服役满1年;士官满2年,可以报考军校。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报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大学毕业生士兵报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4.选取士官:军队十分重视大学生士兵的培养使用,优先在大学生士兵中选取士官、有限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和高技能培养,可以掌握一技之长,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大学毕业生改选士官,四年学龄计入兵龄,可直接改选为中士,所享受待遇与中士军衔相等。

第三,学业保障:

1.保留学籍:未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保留学籍,补偿学费,退伍后可继续完成学业且补偿学费,本科生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年。

2.考试加分:报考公务员,服役时间计入参加工作时间,在同等条件下加10分,并优先录取;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份。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份。

3.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具有本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免费培训:大学生士兵退役1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

5.退役安置:大学生改选士官服役满12年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安置计划安排工作。

6.创业免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根据服现役年限给予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且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贴息、免收3年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收费。

(五)其它

有关大学生应征入伍的详尽事宜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到学校武装部咨询,学校武装部地址为实验楼B栋3楼303室。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学校武装部咨询电话:82841069(熊老师)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武装部

2017年4月27日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
湘ICP备05000548号 湘教QS1-200505-000191
联系电话:0731-82841069  0731-828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