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定表彰工作。现将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1.评定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系部公示3天,上报学工处审批。

2.以班为基础,以系为单位,按名额评定,系部学工办汇总,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定。

二、评定范围

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在籍在校学生可以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含寝室长)。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学校设定的行政班级可参评先进班集体。

三、评定条件

⑴ 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2013年版)第228页)要求评定。

⑵ 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十八大”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国家、学校的安定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班风,班、团干部能形成核心,团结合作,起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气氛浓厚,课堂纪律好,认真考勤;全班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无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年度补考率低。

3.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达标率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踊跃参加校、系(部)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劳动,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各项活动的开展居系(部)前列。

四、评选要求

11月10日之前各系(部)将名单、相关表格及事迹材料电子稿(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要求图文并茂)和纸质稿上报学生工作处(实B303,吴涛)(电子稿件发至569311026@qq.com)。

五、名额下达

1.校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人数的5%。

2.校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人数的4%。

3.校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本系(部)教学班总数10%。2013年上半年毕业班级不参评,但可纳入本系(部)参评基数。2013级新生班不参评。(具体见附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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