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10|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提高各学院、个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研究与场地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学生工作处讨论决定,评选2017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设置、范围和评选名额

序号

奖项类别

奖项设置

评选范围

名额

1

集体奖项

心育工作优秀学院

各学院

3

2

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2015级、2016级各班

25

3

个人奖项

心育工作优秀辅导员

各学院2017年全年任职专职辅导员

11

4

优秀心育委员

2015级、2016级各班

心育委员

25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心育工作优秀学院

1.参评对象为我校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学院;

2.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心理沟通平台(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3.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辅导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4.在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教学、咨询、团队文化建设、场地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二)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1.评选对象为各学院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所有2015级、2016级班级,城南书院、教育科学院各推送4个,文学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各推送3个,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各推送2个,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各推送1个;

2.班级与其它班级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3.班风、学风优良,行为规范,管理民主,活动丰富,班级与个人均和谐发展。

(三)心育工作优秀辅导员

1.评选对象为从事学生工作1年以上(含)的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每学院推送一位;

2.具有较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研、教学、咨询、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研究与实践的成果,以上成果在近两年内有课题、案例或论文发表者优先;

4.积极参与、支持学生工作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参加我校的心理咨询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者优先;

5.对学校或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一定贡献;

6.积极推动、参与本学院“学生成长辅导室”(或心理沟通室)建设与工作。

(四)优秀心育委员

1.评选对象为各学院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所有2015级、2016级班级心育委员;

2.按人数比例,城南书院、教育科学院各推送4个,文学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各推送3个,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各推送2个,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各推送1个;

3.对班级和谐起到积极良好的作用,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高;

4.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能指导班上同学解决心理困惑,熟悉学校及学院心理辅导联系方式及地点;

5.当班级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协助学校、学院或班级老师正确处理,确保同学安全;

6.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工作;

7.评选对象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评选推荐,超过名额的学院不予受理。

3.申报各奖项需报送《申报表》或《个人推荐表》的纸质版一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别报送。(相关表格在学工系统QQ群共享内下载)。

4.20171121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推荐材料,单独报送和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形式:纸质材料

联系人:吕乐

联系电话:82841077

报送地址:实B3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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