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成果,提高各学院、个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研究与场地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学生工作处讨论决定,评选2017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优秀集体、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设置、范围和评选名额
序号 |
奖项类别 |
奖项设置 |
评选范围 |
名额 |
1 |
集体奖项 |
心育工作优秀学院 |
各学院 |
3 |
2 |
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
2015级、2016级各班 |
25 |
3 |
个人奖项 |
心育工作优秀辅导员 |
各学院2017年全年任职专职辅导员 |
11 |
4 |
优秀心育委员 |
2015级、2016级各班 心育委员 |
25 |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心育工作优秀学院
1.参评对象为我校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学院;
2.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心理沟通平台(学生成长辅导室)建设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3.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辅导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4.在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教学、咨询、团队文化建设、场地建设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等方面实践和科研工作效果突出,具有借鉴、推广意义。
(二)和谐心灵优秀班级
1.评选对象为各学院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所有2015级、2016级班级,城南书院、教育科学院各推送4个,文学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各推送3个,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各推送2个,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各推送1个;
2.班级与其它班级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关系融洽;
3.班风、学风优良,行为规范,管理民主,活动丰富,班级与个人均和谐发展。
(三)心育工作优秀辅导员
1.评选对象为从事学生工作1年以上(含)的专职辅导员,所带班级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每学院推送一位;
2.具有较高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研、教学、咨询、团队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研究与实践的成果,以上成果在近两年内有课题、案例或论文发表者优先;
4.积极参与、支持学生工作处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参加我校的心理咨询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者优先;
5.对学校或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一定贡献;
6.积极推动、参与本学院“学生成长辅导室”(或心理沟通室)建设与工作。
(四)优秀心育委员
1.评选对象为各学院近两年内(2016年1月1日起)无因心理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学生意外死亡的所有2015级、2016级班级心育委员;
2.按人数比例,城南书院、教育科学院各推送4个,文学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各推送3个,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商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各推送2个,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各推送1个;
3.对班级和谐起到积极良好的作用,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高;
4.有一定心理学专业知识,能指导班上同学解决心理困惑,熟悉学校及学院心理辅导联系方式及地点;
5.当班级同学出现心理危机事件时,能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协助学校、学院或班级老师正确处理,确保同学安全;
6.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工作;
7.评选对象无个人违纪处分记录。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审核,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评选推荐,超过名额的学院不予受理。
3.申报各奖项需报送《申报表》或《个人推荐表》的纸质版一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别报送。(相关表格在学工系统QQ群共享内下载)。
4.2017年11月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学生工作处报送推荐材料,单独报送和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报送形式:纸质材料
联系人:吕乐
联系电话:82841077
报送地址:实B3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