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系心理成长咨询室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9| 点击数:

教科系心理成长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必须按时上岗,保证咨询时效。

二、心理咨询室实行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建立心理咨询预约卡,咨询学生应事先与辅导员或心理咨询室预约,便于合理安排咨询时间。

三、咨询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网络咨询工作。

四、咨询工作人员身体不适时,不宜上岗。

五、咨询工作人员应不断了解、研究学生心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六、保持心理成长咨询室清洁、安静、幽雅。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理成长咨询室。

八、心理成长咨询室建立心理信箱,每天开箱一次,并及时答复学生,以便为少数不愿意面谈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九、咨询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咨询者保密。学生心理档案、咨询的内容一律保密。

十、咨询室电脑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咨询室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十一、值班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教科系心理成长咨询室预约制度

为规范心理咨询程序,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实行预约制度。

一、教科系心理成长咨询室免费向本系学生开放。

二、需要进行心理咨询的学生应事先与辅导员或心理成长咨询室预约。

三、心理成长咨询室将建立心理信箱,每天开箱一次,学生可通过心理信箱进行心理咨询预约。

四、心理成长咨询室将根据预约信息进行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被咨询者具体咨询时间。预约后请保留好凭证,咨询时出示凭证。

五、在一次咨询结束时,可预约下一次咨询的时间。

六、如果在预约的时间里不能赴约,请提前电话退约,或直接到心理成长咨询室取消预约。

七、在咨询时间开始后10分钟内保留被咨询者的预约时间,咨询结束时间不顺延。无事先说明的,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退约。

八、每次心理咨询45分钟—60分钟,请按时前来咨询。

教科系心理成长咨询室咨询员职责

一、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咨询员的道义责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定期参加培训、研讨,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二、把尊重来访学生和教师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任何个人的目的,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三、接受职业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四、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咨询室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原则。

五、尊重其他咨询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工作。

六、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是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七、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八、在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时不得夸张,学生心理档案评语应客观真实。

九、定期进行网络咨询,主动进行网上答疑和发表文章。

十、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进行。

十一、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守则,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心理咨询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专心值班,耐心咨询,爱心奉献。

二、值班人员有事必须先请假,确保心理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三、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得在咨询室抽烟、饮酒、聚众,保持咨询室安静。

四、值班人员协助咨询员做好心理咨询工作,不得在值班时间喧哗、迟到、早退,听从咨询老师的安排。

五、非值班人员(前来咨询学生除外)在值班时间不得进入咨询室,以免影响心理咨询会谈工作。

六、咨询人员对于咨询个案进行总结,逐步提高咨询效果。

七、对于情况严重的学生,咨询人员必须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心理冲突。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工作处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410205
湘ICP备05000548号 湘教QS1-200505-000191
联系电话:0731-82841069  0731-828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