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职责
第一条 热爱心理咨询工作,认真学习心理咨询理论与技巧,不断提高心理咨询水平。
第二条 心理咨询时间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第三条 在咨询过程中与来访者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保持平等关系,给来访者以安全感。明确自己的地位与身份,保持中间立场,不把个人观点强加给来访者。
第四条 与来访者保持良好的咨询关系,若因故不能继续咨询时,要及时联系咨询办公室,将来访者转介给其他咨询员。
第五条 工作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及时做好咨询记录。
第六条 对个案资料要绝对保密,有关来访者的资料只在咨询室存档。
第七条 对有自杀念头或动机者,必须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第八条 积极参加案例讨论和咨询督导活动,提高咨询效果。
第九条 咨询员自身有情感冲突和情绪问题时,必须暂时停止上岗。
第十条 对来访者提出超越咨询员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得接受和索取来访者报酬和礼物。
第一师范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