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范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心理委员是各班级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干部,职责为:
第一条 大力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全班同学培养良好心理素质。
第二条 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校学生会、心理协会和各系部开展工作。
第三条 组织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四条 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 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间心理辅导。
第六条 当本版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时间,应准确、迅速地上报班主任、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1、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2、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生活的;
3、因心理问题有离校出走、离家出走倾向的;
4、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残、自杀、杀人和实施其他过激行为,或有实施这些行为倾向的。
第一师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