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隶属于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咨询工作。具体职责是:
第一条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的技能,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第三条 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回访和跟踪辅导。
第四条 负责安排、实施学生个别和团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工作,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第五条 负责建立和完善“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学生处、团委各系指导小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三级工作网络机制。
第六条 负责建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网站,指导大学生心理协会开展各种校园心理文化活动,营造健康校园心理文化氛围。
第七条 开展面向全校辅导员、学生干部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 对需要危机干预的学生及父母进行心理辅导。
第九条 结合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第十条 组织安排与其它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