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0-0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2]82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中职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职助学金标准

享受中职助学金三个学期,每学期1000元/人标准。

三、评定条件:

1.属于集中连片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按照政策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2.一、二年级总人数的15%进行评定,并且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具体实施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三、评定要求:

1.享受中职助学金学生必须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申请表签定意见、加盖公章(由各学院留存备查),评定名单在各学院主要地方和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请各学院将评定名单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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