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1年中职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及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精心组织,按时发放

(一)名额分配

我校2021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为3名。根据《办法》,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原则上,除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且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外,所在专业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考虑。

(二)申请条件

在符合《办法》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一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条件请参照《办法》执行。

(三)组织开展评审

各二级学院根据《办法》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各学院评审工作要求在2021年9月26日前,提出本院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将评审材料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校级评审工作要求在9月29日前完成。最终评审名单在各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规范程序,按时报送

各学院务必于10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双创楼512校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统一为A4版面大小。各学院申报学生要按照申请审批表、审查证明(仅限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证明材料顺序归集纸质件、电子件和扫描件。扫描件为一个PDF文件,该文件统一命名格式为“43001+省级统一编码后4位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姓名”。

报送要求:

1.各学院要统一使用《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报送支撑材料纸质彩色复印件。

3.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参考项目目录及说明详见附件4),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证明。

附件1-1:《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1-2:《2020-2021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2-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附件3:审查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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