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书院:
为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城南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
享受中职助学金三个学期,每学期1000元/人标准。
三、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评定条件:
(一)属于集中连片地区(不含县城)的学生自动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二)一、二年级学生总数(除集中连片地区)的15%比例评定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无条件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填写《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南书院需签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表由城南书院自行留存备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评定名单在学院主要地方和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请城南书院将评定名单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玉衡楼303),材料上报截止时为2020年10月14日。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