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要求,现将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
注:1.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级新生不参评(含2020年专升本学生),四年制、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参评;
2.国家助学金:四年制、六年制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参评。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二、评定要求:
1.各项评定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2.每个奖项(或等级)的人数必须按附件1名额要求推荐,不得超过各奖项(或等级)相应名额。
3.每位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位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统一在【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将参评学生信息录入。
4.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并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请各学院将各类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玉衡楼302),截止时间11月2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省资助系统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专干群“文件”下载)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专干群“文件”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