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捐资助学、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激励品学兼优或学有专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由湖南省长沙洗心禅寺慈善基金会出资在我校设立“洗心奖学金”,每年奖励学生30名,每人奖励4000元,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洗心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洗心”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湖南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个人品格及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积极乐观,为人正直诚恳、懂得感恩、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3、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5、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精神面貌。
6、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认定标准,且生活俭朴的。
7、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奖励: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子女。
(2)城镇低保家庭或精准扶贫对象,家庭经济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庭遭遇突发性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
(4)符合标准而又未获得过国家或私人任何资助的。
(5)在学术科研、技能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8、一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善的优秀贫困学生,可以连续获得奖励。
三、评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为组长的学院评比小组,对本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比审核,按预推名额等额评出本年度奖励的候选人,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2、各学院将学生奖励材料送交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查,之后交由“洗心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该评选委员会由洗心基金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双方有关人员组成)审定,奖励名单正式确定前洗心基金会抽查核实。
四、评定要求:
1、整个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同时接受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的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名额分配:城南书院4名,教科院5名,文传院4名,外院3名,数学院3人,信工院2人,商学院2人,音舞院2人,美设院3人,体院1人,马院1人;
3、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奖励学生信息汇总表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4、各学院需做好资料备份留存,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与跟踪,做好上一学年获奖学生的反馈材料(含学院鉴定、学生自我年度总结、学年成绩及表现)。各学院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参评学生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对上报材料签定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各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5、请各学院将各类材料纸质稿交至学生工作处(玉衡楼30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洗心奖学金”申请表(“群文件”下载)
附件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届“洗心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群文件”下载)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0月8日